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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防疫特殊考量,對於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且仍於第三級警戒之期間者,可於解除第三級疫情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依戶籍法規定「正當理由」,不予裁罰。

依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民國110年5月24日 南市民戶字第1100657306號函意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國內疫情嚴峻,持續有本土病例出現,為加強相關防疫措 施,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對於國人外出、活動、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基於防疫特殊考量,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對於申辦戶籍登記 之法定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且仍於第三級警戒 之期間者,可於解除第三級疫情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得依上揭戶籍法規定「正當理由」之意旨,不予裁罰。

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線上登記完成後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者及無法使用線上申辦者,可俟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