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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應實施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生效。

「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公告本市各公、民有市場應實施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