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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110年度重陽敬老禮金致贈作業實施計畫宣導

(一)年齡限定:
1、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45年10月14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2、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於民國55年10月14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3、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二)戶籍限定:
1、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110年5月31日前設籍並於110年9月14日前繼續居住本
市未遷出仍健在者。
2、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三)所得稅率限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達20%(含)以上者,不予發放。(百歲人瑞不受
此限)
(四)於110年9月15日至110年10月14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禮金。
(五)符合上述四點規定者,即可致贈本年度重陽敬老禮金。
(六)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發放。
(七)若遇重陽敬老禮金相關問題,請逕洽戶籍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