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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新政宣導

(一)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至111年6月30日,歡迎採手機報稅、稅額試算確認申報、行動電話認證、行動身分識別(TW-FidO)認證或健保卡等憑證在家網路報稅好便利,並選擇行動支付等電子支付工具繳稅或直撥轉帳退稅。
(二)使用手機申報綜所稅可線上編修資料,並可用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三)國稅局智能客服「國稅小幫手」111年5月1日起上線,24小時線上隨時問。
(四)南區國稅局轄內民眾在家(國稅局以外場所)自行透過手機報稅、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線上回復確認完成報稅者可抽商品券,如以手機報稅、電子支付工具繳稅或存款帳戶直撥退稅可加碼另抽商品券,詳情請上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
(五)111年5至6月臨櫃報稅或查調所得可透過網路或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電話預約,避免群聚防疫更安心。
(六)111年6月30日前可查詢110年度綜所稅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請多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查詢碼。
(七)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111年6月30日前可至稅務入口網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八)執行業務者、私立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得調增110年度所得稅適用費用標準。
(九)行動電話認證申報,限個人月租型門號,認證時輸入身分證號、電信業者、手機門號及健保卡號4項資訊,申報時必須關閉wifi、使用4G或5G行動網路,外國人、企業門號、親子卡、公司卡及預付卡類型不適用。
(十)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19.2萬元,111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十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個人、醫療(事)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補助免納所得稅。
(十二)108年度起增訂身心失能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
(十三)雲端發票專屬獎共有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萬組、800元獎10萬組及500元獎165萬組(自111年1-2月期起500元獎項由100萬組提高為165萬組)。
(十四)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收淨額較109年或108年減少達30%,111年5至6月報稅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者得按80%計算。
(十五)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將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
(十六)調降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稅應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