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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9月8日起始開放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 籍,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申請登記。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且在國內設有戶籍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