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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自114年12月1日起開放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