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為簡政便民,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冠配偶姓登記: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