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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請勿寄送及跨境網購豬肉製品至臺灣,避免受罰。《多國語言宣導》

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請於入境時勿攜帶或以快遞及郵包寄送豬肉產品等檢疫物,相關罰則如下:

(一)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緩,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  新臺幣100萬元罰緩。
(二)如以快遞或貨物方式違規輸入豬肉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應施檢疫動物產品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