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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案件管理系統失蹤人口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新增7種外國語言版本,可提供新住民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撤尋失蹤人口。

為維護新住民報案權益及便利報案,內政部警政署於該署案件管理系統失蹤人口等案類新增英語、日語、韓語、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馬來語7種語言版本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自110年12月22日15時起正式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