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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人別確認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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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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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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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提昇我國護照公信力,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民免簽證待遇,自100年7月1日起「全面強制首次申請護照親辦」,即「首次」申請護照者需「親辦」或親赴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由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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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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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本人未能親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暨雲嘉南辦事處(以下簡稱四辦)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主管機關委辦並公告之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
² 應備文件
(一)已填好資料的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戶政事務所有空白表格)。 (二)繳交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照片規格請參閱問答第32題。 (三)年滿14歲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其換補發日期)。 (四)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及附繳影本乙份或繳交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並須由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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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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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規格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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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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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oca.gov.tw/lp-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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