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稅新政宣導

(一)民眾可在111年3月15日前申請(撤銷)110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寄送地址。

​(二)民眾可在111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110年度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三)111年起逾期繳稅應加徵滞納金改為每超過3日加徵1%,最高加徵 10%。

(四)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得申請加息分期繳納所得稅。

(五)男女皆平等,同享繼承權。

(六)111年元旦起,遺產稅案件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七)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19.2萬元,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八)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節能電器退稅,直撥退稅身分認證更簡單!

(九)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您轉帳退稅,反詐騙專線請撥165。

(十)包租代管333,自己租不如專業租,綜所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稅有減免;公證費、修繕費及保險費等3費有補助!

(十一)111年1月1日起發票取巧不給獎。

(十二)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上路,年滿23歲,完成義務教育的國民均有可能抽選為國民法官。

(十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