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設籍臺南市者,即日起開放臺南市任一戶所皆可辦理出生登記,並同步申領生育獎勵金
臺南市政府為獎勵本市市民生育,設籍臺南市新生兒符合申領生育獎勵金資格條件者,於辦理出生登記時得一併向受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領臺南市生育獎勵金,讓民眾更加便利。
只要新生兒於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新生兒父或母一方設籍臺南市連續6個月以上,並於60日內向臺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新生兒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者,按產婦生產之新生兒個數,發給生育獎勵金,第1名及第2名為2萬元,第3名及第4名為3萬元,第5名以後每名為5萬元。期待市民多多生育,「滿堂兒孫,一生幸福」。
民政局提醒新生兒父母親務必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以保障新生兒權益,如逾期將喪失請領生育獎勵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