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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本府機關學校(含私立學校)同仁、師生及民間團體成員、市民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特訂定旨揭獎勵計畫。

 

二、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參加110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填報本市且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新臺幣500元;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新臺幣1,000元;通過中高級認證,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申請方式:自合格證書寄發日起三十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郵寄或親送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三、申請文件及相關獎勵措施,請參閱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四、其中110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多梯次(一)及(二)獎勵金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31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