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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全國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已逾期之戶籍登記案件相關催告處理方式。

戶籍登記案件申辦法定最後期日在三級警戒期間者,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二級當日起30日內(自110年7月27日起至8月25日止)申辦,逾期案件於上述30日內申辦者免罰,爰對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二級當日起30日內仍未至戶政事務所申辦者,依戶籍法規定辦理催告,經催告仍不申請者,逕為登記,並依規定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