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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生兒於109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符合規定者,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

滿堂兒孫一生幸福─本市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發給生育獎勵金12,000元,第三名及第四名發給生育獎勵金30,000元,本市新生兒於109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符合規定者,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新臺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