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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月1日後出生符合資格者發給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12,000元;第3名、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0,000元;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0,000元。

臺南市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之辛勞發放生育獎勵金。自111年1月1日後出生符合資格者發給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12,000元;第3名、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0,000元;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