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北戶政事務所自然人憑證臨櫃及集體申請流程公告
應用自然人憑證,一起響應環保節能減碳,為您解說臨櫃及集體申請自然人憑證的流程:
一、 具備條件: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二、 個人臨櫃申請自然人憑證流程:
(一) 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E_MAIL信箱、IC卡費250元。
(二) 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並立即取證。(製證及說明3分鐘內)
三、 集體申請自然人憑證流程:
(一) 下載申請書:本所網站提供集體申辦申請書。
(二) 填寫申請書:
1.申請書※處請申請人務必填寫。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貼於申請書後。
(用於核對補、換證日期與系統是否相符)。
3.收齊IC卡費各250元。
(三) 通知本所收件:
各機關可單一窗口,彙集上列表件後,通知本所憑證承辦人,至貴機關、團體,集體收件並為初審。
(四) 發證及應用宣導:
1.由本所送至貴機關核發自然人憑證,並對各位申請人應用宣導。
2.以公款申辦者,本所於內政部正式收據外,附上收款證明書俾利貴機關核銷。
四、 若擬以自然人憑證做為機關團體之「員工識別證」,請事先告知由本所專人為您服務。(須事先由本所,向內政部申請特製卡面的自然人憑證)
五、 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辦,省時省力,歡迎各機關多加應用。
臺南市府北戶政事務所熱誠歡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