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門 牌 編 釘】

申請人:
    一、房屋所有權人。
    二、管理人。
    三、起造人。
附繳書件:
    一、門牌初編 :
    (一)新起造物:起造人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法人或機關 請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建築執照正本及房屋位置圖及配置圖(公寓大樓需附各樓層平面圖)。
    (二)違建房屋(適用無建造或未經建管單位核准建造有人居住之房屋):土地權狀正本或國有土地、台糖公司土地租賃契約書正本(需另附台糖同意編釘之同意書)及土地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身分證、印章。
    二、門牌改編
如門牌號碼尾數為4或大門轉向,除應攜帶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外,如為公司、法人或機關請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並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房屋所有權人:建物權狀正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或使用執照正本。
    (二)房屋管理人:繳驗具房屋管理人身分之證明文件(如寺廟管理委員會任命管理人之文件書函)。
    三、門牌增編
需先向臺南市政府建管單位申請,俟其核准後再備齊以下文件辦理
    (一)臺南市政府建管單位核准公文及蓋有核准章戳之建築平面圖
    (二)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使用執照正本。
    (三)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
委託申請者,另附委託書(委託人若係公司、機關或法人,需備有負責人印章、身分證號碼、公司地址及公司章)。
注意事項:
    (一)申請門牌初編,需俟房屋主體結構完成始可申請。
    (二)違章建築以有床舖及衛浴設備為認定標準,本所於現場查勘時拍照存證。
辦理期限:隨到隨辦,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編釘。
法令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門 牌 證 明】

申請人:
    一、房屋所有權人
    二、管理人
    三、現住人
    四、受委託人
    五、利害關係人
附繳書件:
申請人除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外,另應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一、以房屋所有權人名義申請者: 
    (一)房屋所有權狀正本(驗畢歸還)。 
    (二)該年度房屋稅單收據正本 (驗畢歸還) 。 
    (三)使用執照正本 (驗畢歸還)。
    二、以管理人身分申請者,需繳附房屋管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如寺廟管理委員會任命管理人之文件書函)。
    三、以現住人身份申請者,檢驗設籍資料。
    四、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申請者,應另附利害關係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五、委託申請者,另附委託書。 (委託人若係公司、機關則須有負責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戶籍地址)。
    六、門牌證明工本費20元,鋁製門牌每面50元。  
注意事項:
    一、原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應申請補發或換發。
    二、申請門牌整編證明, 依原臺南縣政府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府民戶字第0910140948號函示,已開放任何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即可申請,毋需繳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辦理期限:隨到隨辦
法令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