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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民眾網路申辦,因應民眾自行上傳數位相片,新增「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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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掛失

為減輕民眾對國民身分證遺失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自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當事人於補發新證前,可用下列方式掛失:

  • 本人親自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電話撥打1996(24小時服務),或上班時間向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
    北區民眾身分證掛失電話: (06)221-9303

內政部自94年10月17日起推出「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民眾可在「內政部戶政司」網站--國民身分證專區點選「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項目,再以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掛失作業。

10673日起,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增設「網路免用自然人憑證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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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2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